国际有机农业、有机农产品生产与发展现状
二次大战特别是绿色革命以来,由于大规模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世界发达国家农业生产取得了令人曙目的成就,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严重问题,主要表现为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耗竭;生态环境质量恶化;国家、地区间资源不公平分配;出现了发达国家粮食过剩和发展中国家近8亿人口粮食短缺的矛盾;巨额农产品补贴与农产品的价格保护以及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人们进行了很多探索,其中以生产有机农产品、减缓常规农业方式给资源和环境造成的严重压力为主要目标的替代农业是其中较为有效的方式之一。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思想得到世界各国响应。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以及一些中国家进一步加快了各类替代农业方式的实践。以解决农业生产过程由于农用化学品不合理使用引起的食品污染和品质下降以及降低农业生产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为主要目的的有机农业成为其中的主流,此外减少由于农产品过剩引起的巨额财政补贴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发展在全球成为可持续农业生产的重要途径之一。
从发展的规模和数量上看,国民环保意识较强的北欧、日本、美国等有机食品生产和需求发展较快。1997年美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等10的发达国家1997年有机农产品的销售总额在100亿美元以上。1999年,美国有机农产品销售额为60亿美元,从1980年到现在年增长速度为20%。日本1998年有机农产品销售额为2600亿日元,2000年预测值为3500亿美元。在发达国家销售的有机农产品中,大部分依赖进口,德国、荷兰、英国进口占消费总量的60%、60%和70%。日益高涨的有机农产品贸易和消费需求得益于人类对生态环境和自身健康的关注。目前在发达国家,生产、消费有机农产品,就被认为是关心环境和保护身体健康的具体表现,有机农产品的消费逐渐成为一种时尚。
由于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可以从很大程度上解决常规农业生产的环境、生态、经济甚至社会问题,从政府决策层也逐渐认识到推广有机农业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绝大部分国家开始了相应的法规标准、农业和经济政策甚至理论和技术的建设和研究。
(二)国际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法规与标准制定发展现状
目前,国际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法规与标准主要可以分为3个层次,一是联合国层次,二是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层次以及三国家层次。联合国层次的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标准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是《食品法典》的一部分,目前尚属于建议性标准。我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也参与了标准制定,但由于参与的单位是国内技术监督局,对有机农业基本上没有了解,因此参与了很少一部分工作。《食品法典》作为联合国协调各个成员国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的跨国性标准,一旦成为强制性标准,就可以作为WTO仲裁国际食品生产和贸易纠纷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积极参与其中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食品法典》中的有机农业与有机农产品标准目前只设计了植物生产,动物生产标准由于日本和韩国等在1999年3月份的反对而没有通过。植物生产的有机农业标准的结构、体系和内容等基本上参考了欧盟有机农业标准EU2092/91以及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基本标准》。具体内容包括定义、种子与种苗、过渡期、化学品使用、平行生产、收获、贸易和内部质量控制等内容。此外,标准还对有机农产品的检查、认证和授权体系做了非常具体的说明。
联合国有机农业标准能否成为强制性标准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其重要性在于可以为各个成员国提供有机农业标准的制定依据。而且一旦成为强制性标准,它就会成为WTO仲裁有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法律依据,是各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的。遗憾的是在1999年以前的标准制定过程中,我国参与的非常少。因此,希望今年3月份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员会能够改变这种状况,以便早做准备并与国际接轨。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nt,
简称IFOAm)的基本标准属于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有机农业标准,尽管它属于非政府标准,但其影响却非常大甚至超过国家标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成立于1972年,到目前已经有110多个国家700多个会员组织。它的优势在于网络了国际上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加工和研究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其制定的标准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因此许多国家在制定有机农业标准是参考IFOAM的基本标准,甚至FAO在制定标准时也专门邀请了IFOAM参与制定。此外,IFOAM的授权体系(即监督和控制有机农业检查认证机构的组织和准则)IOAS(Independent
Organic Accreditation
Service)和其基本标准一样,对于有机农业检查和认证机构的控制也非常有影响。IFOAM的基本标准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进行修改,今年8月份在瑞士将再次进行修订。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基本标准包括了植物生产、动物生产以及加工的各类环节。具体内容涉及农产品生产的所有环节。正如前文所述,对有机农业检查认证机构的监督和控制单独由IOAS进行。此外,考虑到特殊农产品的邀请和特点,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还专门对茶叶和咖啡制定了标准,甚至以后还有可能对纺织品和化妆品制定标准。
国家层次的有机农业标准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代表,其中目前已经制定完毕且生效的是欧盟的有机农业条例EU2092/91及其修改条款。欧盟的EU2092/91是1991年6月制定的,对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检查、认证以及物品使用等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共分16条款和6分附件。1991年制定的时候,标准只包括植物生产的内容,1998年完成了动物标准的制定,2000年8月24日将正式生效。欧盟标准适用于其15个成员国的所有有机农产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包括进口和出口。也就是说,所有进口到欧盟的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应该符合欧盟的有机农业标准。因此,欧盟标准制定完成后,对世界其他国家的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特别是出口产生了很大影响。
以欧盟标准为范本,美国和日本也加紧了标准制定。1990年,美国颁布了《有机农产品生产法案》,并成立了国际有机农业标准委员会(NOSB),隶属于美国农业部。标准委员会由15个成员组成,分别包括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消费、贸易、管理、研究等不同领域的代表组成。1997年NOSB完成了标准的第一稿,在提交公众评论时,受到了27万多条意见,大多集中在转基因技术、城市污泥食用和辐射技术的应用等3个方面。在进行修改后,第二稿于2000年3月份推出,共公众评论。美国的有机标准基本上与欧盟的类似,区别在于美国的标准把检查、认证等完整的列入。日本将于4月份推出有机农业标准,其具体内容尚待观察。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目前国际有机农业与有机农产品的标准内容基本上很相近,只是在具体环节和阐述上稍有不同。归纳起来,包括联合国的有机农业标准在内,国际有机农业标准体系的特点是:
(1)强调有机农业的基本原则是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在这个原则知道下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贸易;
(2)强调有机农业应该禁止或基本上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和添加剂;
(3)强调有机农业的基本形式是以自然和生态保护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不提倡应用集约化生产方式;
(4)强调有机农业的标准是对过程进行全程控制,而不是简单的两头控制(基地和产品控制)和所谓的化验分析;
(5)强调有机农产品的产品质量不一定必须比常规农产品优秀,以免造成宣传上的误导;
(6)强调有机农产品的认证需要对全程进行控制,包括检查、认证和授权。
(三)中国有机农业与有机农产品发展与法规建设现状和发达国家比较,有机农产品在中国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又有其特殊性。中国是资源约束型国家,脆弱的生态环境正受到日益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不能沿袭以牺牲环境和损耗资源为代价发展经济的道路;经过80年代的改革发展,中国城乡人民基本解决了温饱并逐步向小康方向迈进;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必然要走向国际市场,在全球关税壁垒逐步取消的情况下,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绿色标志已成为一种新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正是在这样的背景和条件下,以生产经营者为主体的有机农产品的推出不仅可以解决环境和食品污染问题,更重要的是加强中国农业生产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推动农业的良性发展。值得特别说明的是,我国于90年推出的绿色食品从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以上目的的。截止1998年底,全国共开发绿色食品产品1018个,生产总量为840万吨,开发面积达226万公顷,产地覆盖了全国大部分省、市、区。现已开发的绿色食品产品涵盖了我国农产品分类标准中的7大类、29个分类,包括粮油、果品、蔬菜、畜禽蛋奶、水海产品、酒类、饮料类等,其中初级产品占30%。参与开发的企业有619个,企业年生产总值达402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为285亿元人民币。绿色食品的发展,广泛传播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理念,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改善农民收入做出了很大贡献,已经初步形成了国内消费市场。但应该指出的是,由于绿色食品的标准体系、管理体系与国际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标准和管理体系有非常大的不同,
因此造成了我国绿色食品不能够被国际市场所承认的状况。
真正意义的中国有机农产品生产和开发始于1990年,由浙江省临安市组织生产的有机茶叶当年通过国外组织的认证出口到荷兰。以后,随着国际有机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拉动了国内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到1998年底的不完全统计,我国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30多个,取得证书的产品50个,有机农产品产量达28000吨,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
目前国内有机农产品的认证要有国外有机农业认证组织完成,包括德国的ECOCERT、BCS,瑞士的IMO,美国的OCIA和QAI等。虽然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于1994年也开始了有机农产品的检查和认证,但由于自身组织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的不健全,所认证的产品仍然不能够被国外市场所接受。尽管国家环保局曾经尝试制定有机食品标准,由于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发展属于大农业产业范畴,需要农林牧副渔综合协调才能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不使用化学农药、肥料的问题,因此我国当前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法规(标准)的还处于空白状态。